close

是一個選擇,

是根植生命的態度,

是一個帶責任的決定。

 

這個觀念,一開始會讓人很不習慣且違背常理,

在我們所認知「愛」,是一個感覺,是無法控制的。

但我想在這推翻,這並不是愛,因為愛本身是可以控制的。

在聖經的角度,愛是可以被命令的。

「你們要彼此相愛,我再說一次,你們要彼此相愛。」

所謂無法控制,是關於 「吸引力」、「生理驅動」和「感覺」,

每個人會被不同人所吸引,在我們成長過程中,不可否認的都會被好多人吸引;

在青春期,賀爾蒙的分泌,會促使我們更渴望一段關係;

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對彼此都有很好的感覺,想跟對方有更多接觸和相處。

這些或許可以帶來「愛」,但他們不是愛。

 

愛是一個意志的選擇

當一對男女願意為對方負責,

來到上帝面前,正式宣布為夫婦時,

必須要宣告[我願意,不論生老病死,我願意照顧你、包容你且一生愛你。]

你可以對很多人產生很好的感覺,但你必須做選擇,只對一個人負起責任。

 

人的生理設定很特別,我們在感情有獨佔性(其他文化因素撇除之外)

人很難跟另一個人共享 愛。(這愛指帶責任進到夫妻關係的愛)

人在長時間相處下,或許會產生感情,

但如果你已經對你的另一伴負責,

就必須做一個選擇,遠離這不在夫妻關係中的感情。

 

愛是一個出於意志的行為。

家庭,是我們最初學習愛的地方。

你的父母 絕對不是因為有喜歡排泄物的癖好,才幫你把屎把尿,

而是出於對小孩 無償的愛,對你的出生負起責任。

 

面對生病的家人,你會有壓力、難過和衝突,

但你需要繼續有愛的行動去照顧他們。

或許你沒有很好的感覺,但你仍然去做,這是一種很高層次的愛。

 

或許在生活中會遇到一種人,

你對他們沒有很好的感覺,甚至是有點厭惡的,

但你給他真實的需要、接納以及真正的溫暖。

這樣付出一段時間,或許他的生命就改變了。

(鐘樓怪人的美談不就在此嗎?)

但是前提是必須要有人先這樣子無悔的付出愛在他的生命當中。

如果你決定這樣做,這不是因為你有一個很好的感覺,

而是出於一個意志的決定,這個決定帶出一種愛的行為。

所以其實在你沒有感覺的時候,你仍然可以有愛的行動。

很神奇的是當你在沒有感覺的時候,跨出愛的行動的時候,沒有多久,愛的感覺會追上。

讓你的行動帶出感覺,總比讓你的感覺帶出行動更實際更容易。 

 

我們都渴望愛,這些愛來自認同  來自相處  來自關係  來自更深的接納

但這些都源於上帝,神並非只是擁有愛,而是祂本身就是愛。

『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

有時我們會有一種想法是,我不夠愛神所以我沒有活出屬靈的生命,

但其實是 你還沒有真實體會到神有多愛你,

若你體會到了,自然而然就會流露出對神的愛,並且極力傳揚。

 

本文重點摘錄旌旗教會線上講道並加入自身觀點。(2009一切都是為了愛 系列講道)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婚姻 信仰 神是愛
    全站熱搜

    MICHAELIA CHA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